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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術危險性:麻醉意外、大出血、重大臟器衰竭、休克、死亡……面對眼前的一紙“術前知情同意書”,患者家屬趙先生徹底傻眼了,除了意外和恐懼,趙先生還擔心,如果自己在這張同意書上簽了字,是不是意味著自己要承擔手術失敗的一切後果?對此,法律人士表示,術前簽字並非醫生的“護身符”。
  □本報首席記者 王鳳偉
  術前“生死合同”嚇哭父親、嚇傻兒女
  11月19日下午5點半,省會一家大型醫院普外科住院病房。34歲的趙先生正和病床上的母親小聲地聊著天兒。趙先生的母親今年68歲,醫院為其做出的診斷是“闌尾炎”。
  隨著一陣腳步聲,病房的門被推開了,進來的是管床醫生。幾句閑聊過後,管床醫生將趙先生請進醫生辦公室。
  管床醫生告訴趙先生,鑒於病人的病情較重,需要手術治療……手術時間定在明天。聽到這一消息,趙先生激動之餘更多是感謝,畢竟醫生能為自己的母親儘快安排手術,儘快解除病痛,是他和家人共同的期盼。
  接下來,管床醫生給趙先生大致講了一下闌尾炎的發病原因、臨床癥狀及治療方法。對趙先生母親的手術過程進行了大致介紹,並著重向趙先生講解了手術過程中可能要出現的各種風險及手術後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等等。
  “當我聽到這兒時,我整個人的腦袋都大了,尤其是聽到‘死亡’、‘休克’、‘大出血’、昏迷等恐怖的字眼時,我當時都傻了,做一個小小的闌尾炎手術,怎麼會這麼可怕啊!”趙先生說,當時,他還是強裝鎮定地聽完了管床醫生的講話。
  “如果你們同意手術,就在這兒簽上字。”談話結束後,管床醫生遞給趙先生兩張紙,並再三叮囑他一定要看仔細,再簽字。
  管床醫生遞給趙先生的分別是術前知情同意書和麻醉手術知情同意書,兩個同意書上詳細地羅列著手術可能出現的意外:
  手術過程中:麻醉意外;大出血;休克;病情特殊手術中斷;重大臟器衰竭;昏迷……死亡。
  術後併發症、後遺症:全身感染;瘺疝;組織粘連引起的合併症;水電解質平衡失調;昏迷(植物人);大出血;休克……死亡。
  “一個小小的闌尾炎手術,竟然會有這麼多風險,這麼可怕!這是我萬萬沒想到的!雖然管床醫生告訴我,這些意外僅僅是可能會發生,但我看完後還是嚇傻了。真的,因為出現任何一種意外都讓我們難以承受。”母親只有一個,考慮到事情的嚴重性,趙先生隨即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妹妹。“我妹妹看完後也傻了,當時就哭了,也不知道這字該不該簽了!”趙先生說。
  簽,還是不簽?面對管床醫生再三的詢問和催促,趙先生和妹妹決定請求管床醫生暫緩第二天的手術。
  第二天,趙先生和妹妹請來了父親。在醫院病房的樓道里,三個人小聲地談論了半個小時後,最終還是趙先生的父親哭著提起筆,簽字。
  第三天中午,趙先生母親的手術很成功。但對趙先生他們來說,當時“真有種和母親生離死別的感覺”。“試想,在同意書上一旦簽了字,是不是就意味著自己親手將母親推上不歸路了?是不是就意味著醫生可以不負任何責任了?是不是要自己承擔一切一切的後果?”在趙先生看來,術前知情同意書給家屬的精神負擔很沉重,壓得他們幾乎透不過氣來!
  面對術前簽字,患者家屬坦言“壓力大”
  圍繞“術前簽字”,記者在省會幾家大型醫院攔截採訪了多位曾接受術前簽字的患者家屬,得到的答案竟然出奇的一致——壓力大,不敢輕易簽字。
  患者家屬王先生說:“手術前讓家屬簽字,真的讓人很害怕!作為患者家屬,我們又不懂醫學知識,看到那麼多意外和風險,那麼多條條框框,我都蒙了!真的,我不敢簽!那可是要命的簽字啊!”
  市民程先生剛剛晉升“父親”,他的妻子兩天前在一家醫院接受了剖腹產手術。“我老婆生寶寶那天,醫生告訴我剖腹產要簽字。簽字書上的內容讓我提心吊膽,惶恐不安,如術中、術後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新生兒窒息、術後傷口感染等等。”程先生說,當時他是哆嗦著簽的字。
  不過,更讓他發怵的是醫生最後一句問話“如手術過程中發生了意外,是保大人還是保孩子?”聽到這句話,程先生當時就傻了!可面對醫生的再三催促,程先生最後咬著牙說“保大人”。“說完,我就哭了!”程先生說。
  患者家屬不簽字
  醫生不會做手術
  如果患者家屬不簽字,醫生會不會為患者做手術呢?面對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河北省人民醫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四院、市一院、市三院、市四院等多家醫院,結果發現,手術前簽字已成為各家醫院的一項硬性規定。
  面對記者的採訪,大多數患者家屬認為,如家屬不簽字,醫生就不會給自己的親人做手術,由此耽擱了親人病情和生命,最終倒霉的還是自己。所以,人們最後的選擇大都是硬著頭皮簽字。“我認為,醫生之所以讓患者家屬簽同意書,就是為了減少或降低醫生的風險,變相地把責任推到患者家屬身上。”患者家屬孔女士說。
  術前簽字是醫療系統
  內部硬性要求
  “術前與患者及家屬談話、簽字,是我國長期以來的一項傳統制度,也是醫療系統內部的一個硬性要求。”面對記者的採訪,省市衛生部門、省市醫學會及相關醫療單位相關負責人不約而同地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其目的是為了尊重患者知情權,也為了保護手術醫生。
  “以前的手術同意書,只是醫生根據病人及手術的情況,自己寫一份簡單的東西來告訴患者,並讓其簽字,然後由醫生保留。而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一些相關法規的出台,手術同意書逐漸規範化,醫生不僅要做到告知,且要患者或家屬簽字,作為病歷的一個部分予以保存。”一位長期從事醫療鑒定的業內人士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科醫生坦言:“在醫患矛盾日益激烈的今天,病人及家屬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烈,越來越明顯,也越來越要求知情權。所以手術簽字不管是從哪一方面來說都是必要的。如果家屬不簽字的話,醫生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呢?”
  這一點,記者在多位從事外科手術的醫生口中得到證實。大多數外科手術醫生同時表示,術前簽字不僅可提高醫生素質和醫療質量,也可以有效地保護患者的權益。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可將病歷複印一份,作為鑒定的依據。“如果病人手術後確實出現了問題,也不是手術同意書就能解決的,這時會由專門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如確實是醫生過錯,那這位醫生必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協議內容應通俗易懂
  少用專業術語
  “術前簽字並非醫生的‘護身符’,術前簽字並不意味著醫生就沒有責任了。”律師翟志龍認為,醫療手術協議類似於一種格式合同,醫院用病人家屬簽字的方式告知手術中的風險,應該說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手術中,由於醫院的過錯而造成病人損害的,就不能因病人家屬已簽字而可以免除責任。
  翟志龍同時認為,醫生在為患者做手術時,確實存在一些現代醫學和現有技術無法剋服的風險,此時用簽字的方式告訴患者及家屬手術中的風險,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手術同意書僅由醫院單方面提供,類似於一種格式合同。醫院拿出早已擬好的條款,其中充滿了艱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患者無法參與制訂這一協議,也難以充分理解條款的意義。患者此時實質上是處於弱勢,甚至不平等地位,從一定程度上說不具備法律效力。
  翟志龍認為,醫院應制訂出公平、通俗的手術同意書,其中應特別考慮到患者的利益,協議內容應通俗易懂,少用專業術語,以真正實現醫患雙方地位的平等。同時,醫生在讓患者簽同意書時,可儘量多為患者實施一些人性化服務,給患者多一些心理安慰,儘量不要讓大出血、死亡等這樣的恐怖字眼出現,尤其是頻繁出現,以此儘量減少患者及家屬們本已恐懼不安的心理。  (原標題:術前簽字 不少患者家屬說“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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